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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方支付 明年上路  線上開戶儲值限3萬 網購較有保障

第三方支付上膛,網路帳戶可匯生活費、發紅包。莊宗達攝

【廖 珮君、陳瑩欣、徐珮君╱台北報導】催生網路經濟最重要的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行政院昨拍板,未來將開放「網路帳戶儲值(含台外 幣)」、「線下實質交易服務」和「帳戶間款項移轉」三大業務,金管會官員說,相關母子法修法完成,最快明年上半年業者可正式開辦上路。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國內非金融業者因應電子商務及小型或個人商家的支付需求,以網路電子支付平台提供服務,形成新興支付型態,《電子支付條例》草案可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及發展,提供民眾安全便利的資金移轉服務,有助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官員分析,此法與民眾有三大關聯,一是允許民眾線上開戶,不僅免跑銀行,還能透過ATM轉帳或網銀等方式儲值,每戶最高儲值三萬元,讓網路購物、買遊戲點數更快更方便。

手機刷條碼扣款

其次,該網路儲值帳戶還可到實體店面做消費。例如持手機刷商家的二維條碼、就可透過儲值戶扣款,比照中國支付寶錢包「當面付」,由收銀員掃描手機上的條碼,也可完成支付。
第三是網路帳戶彼此間可移轉資金,例如親友間發紅包、繳會費、甚至父母給小孩的生活費,都可藉此匯款,且幾乎不用手續費,屆時可能排擠一般銀行間的小額匯款業務。
國小教師盧小姐說,「能用第三方支付管道匯錢給在外地念書的小孩,很方便,且免繳手續費。」從事外文翻譯的Gary認為,只要金流安全,「確實應提供民眾更多元化的消費付款方式。」

匯款最高限3萬

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說,為了避免有心人士藉此洗錢或做不當用途,依草案規定,每次匯款限三萬元,不過相關子法還會再設每日、每月、每年匯款上限額度。而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到民眾儲值金額,須交付銀行信託,消費者不用擔心錢領不出來或被侵占。
銀行局官員說,民眾儲值帳戶金額一旦短少,除非支付機構證明是民眾帳戶遭駭客入侵,否則將全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埋單。政大財管系教授周行一認為,第三方支付對整個台灣的網路虛擬與實體產品連接,是很重要的法案,「我們立法其實很落後,法治環境較僵化,法規仍應增加彈性。」

迎戰信用卡市場

交大財金所教授葉銀華說,觀察悠遊卡小額支付模式經驗,第三方支付並未衝擊台灣信用卡市場,只是讓大家更習慣使用各種支付工具,未來購物時可先評估刷卡、第三方支付或現金交易哪種較划算,自由選擇支付方式。
至於境外機構也可依法來台設立,詹庭禎說,如中國支付寶想來台設點,可依法提出申請。

第三方支付模式流程表

例如A跟B買東西,A將錢匯到第三方帳戶,確定入帳後,B賣家出貨,等A買家收到貨、七天鑑賞期後,第三方帳戶才把錢,匯給B賣家。

第三方支付 開放業務表

◎網路儲值
.民眾可在網路帳戶儲值
.每戶儲值金最高3萬元
◆影響:用於網路購物或網路遊戲
◎線下實質交易服務
.民眾在網路的儲值帳戶,可用在實體店面付款
◆影響:如夜市攤販和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後,民眾拿手機刷商家二維條碼,就可從網路儲值帳戶扣款
◎無實體交易匯款
.每戶匯款上限3萬元
◆影響:可用在購買電子書、歌曲下載;會員帳戶間的匯款,如包紅包、繳班費等
資料來源:金管會、相關單位

FROM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5/36066674/%E6%8B%8D%E6%9D%BF%E7%AC%AC3%E6%96%B9%E6%94%AF%E4%BB%98%E6%98%8E%E5%B9%B4%E4%B8%8A%E8%B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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