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 專家:要分手 先逃走

 

 此為情境圖。圖/擷自ingimage

若碰上恐怖情人,如何脫身?專家都建議,不要輕易提「分手」,最好先逃走、再分手;且謹記「感謝為分手之本」,不要全盤否定對方,最後才能理性收場。

兩性專家吳娟瑜說,若突然提「分手」兩字,可能激怒對方,最好使出「智退法」,花三、五個月的時間和對方慢慢磨,循序漸進,讓對方覺得和你在一起沒意思、沒未來,情感慢慢變淡,最後知難而退。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指出,若發現伴侶有性格不穩定、思想偏激、肢體暴力等三特徵,想分手時一定要事先做好安全計畫,再悄悄遠離,切莫直接提分手,否則可能難以好好收場。

她說,分手前安全計畫包括搬離現居,讓對方找不到;換工作,並讓同事都知道自己狀況;還要讓家人也知道此事,做好安全準備,以免對方上門時遷怒、遭不測;必要時還可聲請保護令。也切記別上臉書等,以免對方發現行蹤。

姚淑文表示,許多人可能無法接受為了一段感情竟要搬家、換工作,但若真的碰上致命情人,只能這麼做,以求保命。

屏東基督教醫院心理諮商師胡敏華建議,與恐怖情人分手時,可盡量突破兩人感情的「封閉系統」,向外求援,如向對方家人告知可能分手,請他的家人多關心他,如果對方仍持續糾纏,可報警自保。

外界質疑凶嫌是「人生勝利組」,所以不懂得面對挫折而肇禍。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兒童精神科主任葉啟斌表示,因感情生變做出攻擊性行為的人,與個人的人格 特質及家庭教養、環境因素有關,與凶嫌曾經是「人生勝利組」不見得有關聯;危險情人做任何事常自我中心,一定要別人照他的規則走,控制欲強,身旁很少有朋 友,只把情人當成唯一依賴的對象。

至於行凶後對被害人做出猥褻等行為,振興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袁瑋說,性侵、猥褻行為和情殺都是凶嫌表達生氣情緒的表現;一方面宣示自己的占有欲,另一方面透過傷害他人來打擊前女友的自尊和人格,但此類反社會行為並非精神疾病,若是被歸類為精神病恐有脫罪之嫌。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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