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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注意!28日新制上路 超攜台幣、黃金將沒入

常出國的旅客都知道,若是攜帶總額超過1萬美元以上之外幣現鈔,都需要向海關登記。桃園國際機場粉絲頁於6月17日發文提醒民眾,自6月28日起,配合《洗錢防制法》的修正,除了高額外幣需向海關申報外之規定,包括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鈔,或是黃金、裸鑽等物品,也都需要向海關辦理申報。

根據修正前規定,旅客攜帶總值1萬美元以上之外幣現鈔,或是總面額1萬美元以上之有價證券出入國境時,均須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櫃查驗,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在今年3月,財政部關務署已經對外公布,自6月28日起,新增「出入國境者攜帶新台幣10萬元之現鈔,或總價值達1萬美元以上之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均應向海關辦理申報」;同時,申報義務並擴大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另關於人民幣限額2萬元的規定則維持不變。

依資料顯示,經查海關2016年查獲旅客出入國境違規攜帶貨幣現鈔、有價證券或黃金等案件計108件,其中新台幣45件,約1億680餘萬元,黃金7件計10公斤,約市值新台幣1,240餘萬元,未來新法施行後,類此案件將分別科處沒入或罰鍰。旅遊業者也提醒民眾,若出國有高額購物需求,也可透過海外ATM提領、多帶信用卡等方式,避免攜帶超額現金而得不償失。

<本文轉貼自 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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