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違約風暴 五方向檢討

2月初爆發期貨違約案,投資人紛紛申訴,金管會請期交所查核18家期貨商責任,全面檢討交易制度,包括研議提高保證金、限縮漲跌幅等,並提前將選擇權納入動態穩定措施,從明年底提前到明年上半年。

根據金管會資料,這波違約有18家期貨商、金額14.44億元,金額最大前三家是康和期2.66億、大昌期2.51億及日盛期1.87億元。

2月6日台股大跌,爆發期貨鉅額違約,數十名投資人昨(6)日到金管會證期局抗議,要求調查期貨商是否坑殺散戶。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在期貨商責任方面,有投資人反映,價格變動激烈時,期貨商未依約通知投資人,這部分已要求期交所了解期貨商有無疏失,期貨商若沒通知,會作行政處罰,依法可罰12萬到60萬元。

交易制度檢討方面包括第一,動態穩定措施可剔除不正常價格,但目前動態穩定措施只適用期貨商品,選擇權商品未列入,原定明年底上路,周惠美表示將檢討提前到明年第1季或第2季。

第二,檢討提高保證金,官員表示,現行制度下算出的保證金較低,就可操作很多商品,要研議是否提高保證金。

第三,檢討現行強制平倉作法是否可以更精進,官員表示,過去平倉是先從高風險開始砍,平倉太慢、損失擴大,會被投資人罵,現在才改成一致性砍,保證金低於一定比率就砍,為避免現行有不合理價格砍倉現象,正檢討有無更細緻作法。

第四,檢討現行造市制度,擴大期貨商造市義務。

第五,在選擇權商品納入動態穩定措施適用前,過渡期間檢討限縮選擇權漲跌幅限制。

周惠美說,漲跌幅限制目前是10%,6月帶入公式算理論價格後,會限縮漲跌幅,現在可能最多漲1,000點,以後可能500或800點。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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