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報稅的常見問題?
Q1.夫妻分居如何申報綜所稅?

只要婚姻關係仍然有效,無論是因工作或感情因素造成的分居都必須合併申報。

如果真的無法取得對方的所得及費用資料,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請提供另一方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並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就可以各自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處辦理申報;至於申報內容也只要針對自己的資料填寫及計算稅額,國稅局會在收到雙方文件後,合併計算全部的應納稅額,然後再依雙方個人所得稅額佔夫妻所得總額的比計算,分別補稅或退稅。

但修法後,今年開始分居夫妻可比照「單身族」,完全分開計稅、分開申報。財政部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二、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

四、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如有符合上開標準規定之情事,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該標準規定,檢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之證明文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

Q2.重複列報父母為扶養親屬?


報稅領航員強烈建議,如果您的兄弟姐妹也要申報綜所稅,請務必在申報前先協商好由誰申報最好。

當然父母是大家的,只是當父母被重複列報扶養,通常先報先贏,比較晚申報的人會因為無法扣除免稅額而收到補稅通知。實際上由所得最高的人列報扶養節稅效果最好。兄弟姐妹可以協調由收入最高的人申報扶養,節稅利益再均分,大家才不會為了列報扶養父母而不愉快了。

Q3.申報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未扣除儲蓄特別扣除額


列報自用住宅貸款利息前,一定要先扣除儲蓄特別扣除額,而且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有最多列報30萬的限制。如果沒有扣除,就直接列報借款利息可是會被國稅局補稅的!以下以三個例子說明
例1: 儲蓄特別扣除額25萬元,自用住宅貸款利息12萬元
  可扣除金額 12 - 25 < 0
  無法列報自用住宅貸款利息
例2: 儲蓄特別扣除額5萬元,自用住宅貸款利息10萬元
  可扣除金額 10 - 5 =5
  自用住宅貸款利息可列報5萬元
例3: 儲蓄特別扣除額5萬元,自用住宅貸款利息40萬元
  可扣除金額 40 - 5 =35 > 30
  自用住宅貸款利息可列報30萬元
Q4.已完成綜所稅網路申報作業,發現遺漏申報或資料有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事後發現有資料漏報或錯誤欲更正情事時,於申報期間內,請您將資料增修完成正確後,重新上傳申報!系統採最後上傳資料為準;請注意!如採用「身分證字號+戶號」上傳申報成功者,同一天可上傳5次。但如在申報期限屆滿過後才發現資料有誤者,則必須填寫申報書向戶籍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更正申報,並於申報書左上角處加註「更正後」字樣,及填寫原網路申報完成時回傳之檔案編號,以利稽徵機關後續處理作業。
Q5.是否所有列報扶養的親屬均可認列其保險費?
 
認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必須保險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列舉扣除,且每人可列舉的上限為24,000元,但健保費則沒有上限且不計入24,000元的範圍。以下以二個案例說明 
 案例:
例1: 花花幫媽媽買了健康險,保費一年58,000元,花媽另有健保費7800元,今年花花列報扶養媽媽,花媽的人身保險費則可認列31,800(24,000+7,800)元。
例2: 花花也幫爸爸買了終身壽險,保費一年60,000元,花爸健保費也是7800元,但花爸則由花花弟弟列報扶養,花爸的人身保險費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所以僅能認列健保費7,800元。
Q6.所有寺廟收據都可以列為捐贈?

不行!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已涉及逃漏稅,查獲後除了補稅之外,還會被處以罰鍰;至於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屬於有對價關係的給付,不能申報捐贈抵稅。
Q7.哪些情況下的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應主動核實辦理申報?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 
2.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的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 
3.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出售股票。
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不需辦理證券交易所得。
Q8.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那麼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可以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至於離婚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或分別由雙方申報,否則應該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9.個人在年度中死亡該如何報稅?

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免稅額及扣除額的減除,應按生存日數占全年日數比例來換算減除;但留有配偶者,則可全額減除,亦即由配偶合併申報,可以適用全額免稅額及全額有配偶之標準扣除額。有薪資所得時,仍可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對於配偶薪資所得部分,並可選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方式;如有退稅款,則須以未亡人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申請退稅。
Q10.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要符合那些條件?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居在一起,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但因國人浮報親屬免稅額情況嚴重,故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時候,申報受扶養的親屬與納稅義務人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同居一家且確實有受扶養的事實證明,且申報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轉貼Money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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