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契約交易 須簽檢核表

期交所黃金類契約(美元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及臺幣黃金選擇權)在納入夜盤交易後,交易人可於日盤及夜盤從事交易。

期交所提醒交易人,由於黃金類商品在夜盤交易時段屬「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交易人無論是在日盤或者夜盤交易黃金類商品,均須簽署檢核表方可以進行交易。

期交所表示,全球主要黃金現貨市場遍及倫敦、香港及紐約等地,交易時段幾近24小時,期交所夜盤交易時段之價格波動係真實反映市況,因此,為控管交易人未沖銷部位風險,黃金類契約為期交所指定夜盤「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若是交易人留有黃金類契約未沖銷部位,於日盤以及夜盤,期貨商應依規定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以及代為沖銷作業。

在日盤交易時段,若交易人帳戶內之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時,期貨商應就交易人帳戶執行代為沖銷;在夜盤交易時段,若交易人帳戶內之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且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期貨商應就夜盤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為提醒交易人確實注意夜盤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之風險控管原則,交易人需簽署「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簡稱檢核表),才能參與期交所指定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之交易。

未簽署檢核表之交易人,於日盤及夜盤均不可交易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且自黃金類契約納入夜盤日起,期貨商不得接受該交易人之新倉委託,倘該交易人已持有黃金類契約未沖銷部位,則只能在日盤進行平倉或者持有該未沖銷部位至到期結算為止。

另外,現行已經簽署檢核表之交易人,所有納入夜盤交易之契約皆可以交易,即不需再就黃金類契約另行簽署檢核表。

(轉貼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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