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六大變革

 

106年度報稅六大變革

說明

調高免稅額

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超過3%

調高課稅級距

 

 

調高退職所得稅門檻

 

 

一次領取

總額在(1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超過前者,未達(36.2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超過(36.2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全數為所得額

分期領取

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萬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基本生活費課稅

每人16.6萬,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差額可在綜合所得中扣除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

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三、第八項規定

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享有最高1萬元租金免稅額度

依住宅法第15條第一項、同法第23條規定

新增行動支付繳費方式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106年度報稅規定

 

 

106年度

105年度

免稅額

一般

8.8

8.5

70歲以上

13.2

12.75

標準扣除額

單身

9

9

有配偶

18

18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

12.8

12.8

身心障礙

12.8

12.8

課稅級距

5%

0-54

0-52

12%

54萬以上-121

52萬以上-117

20%

121萬以上-242

117萬以上-235

30%

242萬以上-453

235萬以上-440

40%

453萬以上-1031

440萬以上-1000

45%

1031萬以上

1000萬以上

級距 綜合所得稅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1 0-54萬 5% 0
2 54萬以上-121萬 12% 3.78萬
3 121萬以上-242萬 20% 13.46萬
4 242萬以上-453萬 30% 37.66萬
5 453萬以上-1031萬 40% 82.96萬
6 1031萬以上 45% 134.51萬

轉貼https://topic.udn.com/tax2018/p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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