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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如何自保? 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瘋傳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網路上流傳一篇《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近來又被熱烈轉載,內容傳授遇到交通事故時,聰明求自保的方式,但究竟這些說法可不可信呢?《ETtoday》東森新聞雲12日致電北市警政署交通大隊後,發現文章說法雖不完全正確,但也有實用建議可供參考。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這名自稱地檢署法醫的作者首先指出,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建議開車族最好在車上放置一台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針對此說法,北市警政署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黃先生在受訪中指出,原信的論點「只對一半」,因為警察處理事故其實都有標準的一套SOP,到達現場一定會對車禍散落物、街景南北向等資訊做詳細紀錄,也會拍攝擦撞部位及車牌號碼,當下若來不及處理,會在事後補拍煞車痕跡。當然,若民眾能在車禍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自行先拍攝遺落物、擦撞證據等,是更加保障自身權益的方式。

▼該文提供車禍後注意事項,值得參考。(資料來源:《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表格為Ettoday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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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信中也提到,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他斬釘截鐵說:「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作者舉出經驗表示:「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對此,資深檢察官表示,信中說法有部分「不太合理」,因為檢察官通常不太可能第一時間就到事故現場,酒測部分應是由警方來處理。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黃先生表示,員警到達事故現場時,若觀察車主呼氣、臉色一切正常時,的確不會強制做酒測;關於死者藥物檢測部分,由於死者抽血具誤差值,因此需經醫院專業判斷才可執行。

作者特別提醒,若車主有拍攝車禍照片存證,洗一份給檢察官後,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因此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中華民國車禍權益保障協會表示,每位警察、檢察官的熱心程度有別是一定的,車禍後舉證,或是底片自行留著的做法,的確可以求自保,並幫助重建事故現場。 

▼車禍後處理方式簡表。(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大隊/表格為Ettoday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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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

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 ?請您仔細看看﹝法醫﹞所寫的這一封信,對於您及家人朋友會有所助益。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一定要自備相機 (當只有一支手機時,定會因為發生車禍,不斷的使用,甚至於沒電池)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原文網址: 車禍如何自保? 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瘋傳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13/333836-1.htm#ixzz2vntmf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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