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增加台股動能 雙向借券提前11/30上路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提振台股動能,金管會宣布,原定明(2016)年1月才要上路的「雙向借券」,在電腦系統等相關作業提早完成下,將提前至今年11月30日實施。

為 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金管會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並將於 近期發布施行,並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其中原僅能由券商單向出借有價證券給客戶,放寬為券商可雙向與客戶、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信用交易業務 的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

此外,也新增借券用途包含證券商得出借予同業作為業務券源、在證交所借券系統出借、參與證券金融事業的標借及議借,以及供證券商及客戶作為彌補當沖交易短差部位。

為 增加投資人有更多槓桿操作彈性,融通期限5日內,客戶向券商借錢投資有價證券擔保品,還是以買進的有價證券為限,不過有價證券範圍,可擴大至上市櫃股票、 中央政府債券,以及在櫃買中心掛牌的台股基金、黃金現貨。融通期限在60日以內,有價證券範圍除上述內容,還包括一般台股基金,以及公開申購或競價拍賣認 購股票。

金管會也放寬券商出借有價證券予客戶,除應向借券客戶收取擔保品外,也可由客戶提供銀行保證;另為簡化證券商借入有價證券提存擔保 品作業,強化對出借客戶權益的保障,明定證券商向客戶借入有價證券,應按月提撥借入有價證券總金額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向證券交易所或櫃買 中心繳存,其繳存、保管、給付及退還之管理辦法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並報經金管會核定。

同時,金管會說,借券期間原僅得展延1次,放寬得展延2次,每次不超過6個月,最長1年6個月,而且配合投資人融資融券限額的放寬,對客戶的融通限額回歸證券商自行控管,證券商並應訂定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

<轉貼自 YAHOO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E5%A2%9E%E5%8A%A0%E5%8F%B0%E8%82%A1%E5%8B%95%E8%83%BD-%E9%9B%99%E5%90%91%E5%80%9F%E5%88%B8%E6%8F%90%E5%89%8D11-30%E4%B8%8A%E8%B7%AF-025110416.html>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元富期貨-林靜怡 的頭像
    元富期貨-林靜怡

    元富期貨~林靜怡0926-162-793 期貨手續費 選擇權手續費 國外海外期貨手續費

    元富期貨-林靜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