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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交易日與交易時間、合約規格、到期交割月份、交割方式、每日結算價

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 期交所9/30上市

台灣期貨交易所將於9月30日上市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UNF)、以及櫃買中心富櫃200指數期貨(G2F)

期交所新聞稿指出,那斯達克100期貨推出後,期交所將是美國境外第一家掛牌那斯達克100期貨,也是除美國外同時掛牌美國道瓊期貨、標普500期貨及那斯達克100期貨三項商品的交易所。

期交所表示,這可提供交易人無需承擔匯率風險,可享一站式購足服務,並滿足三商品間價差及策略需求。

此外,那斯達克100期貨及富櫃200期貨均可作為相關權證、ETN及ETF等現貨發行業者及交易人避險及套利管道。

期交所指出,那斯達克100成分股是自Nasdaq上市股票挑選不含金融業市值前100大公司,科技業比重達5成以上,成分股包括微軟、亞馬遜、蘋果、谷歌及臉書等,與台灣電子產業二市場具高度關聯性。

期交所那斯達克100期貨採新台幣計價,交易人可直接經由國內期貨交易帳戶交易,參與美國科技產業市場,提供交易人多元操作工具,期交所希望為台灣期貨市場注入新動能,提升國際競爭力。

另外櫃買富櫃200指數成分股是代表台灣中小型股票的櫃買市場市值及流動性最佳200檔上櫃股票,涵蓋櫃買市場市值7成,成交值9成;電子及生技產業市值權重約占86%,成分股較為集中。

期交所指出,富櫃200指數與台灣中小型股票漲跌變化息息相關,可有效追蹤走勢。富櫃200指數期貨上巿後,國內指數期貨商品線將更完備,可望成為交易人觀察櫃買股票市場漲跌趨勢新指標。

 

那斯達克100期 現金交割

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9月底推出「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為便利交易人進行跨市場間的套利及避險交易,規格設計原則上盡量同母市場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之E-mini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例如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價等,但考量我國期貨市場交易習慣及交易人結構,部分規格仍有所不同,如計價幣別、交易日、交易時間、契約規模等。契約規格說明如下:

一、交易標的

標的指數為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Nasdaq-100 Index®,本商品之標的指數為那斯達克100指數,而非那斯達克綜合指數),該指數自1985年1月起,由那斯達克交易所編製,計算方式採市值加權平均法,成分股為那斯達克上市的非金融類、市值排名前100大的個股。

二、交易日與交易時間

交易日與期交所營業日相同,因此可能有在美國現貨市場休市日時交易,或在美國現貨市場交易日時休市的情形。

交易時間為臺灣時間上午8:45~下午1:45(日盤)及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夜盤),完整涵蓋歐美證券市場交易時段,方便交易人掌握操作機會,並進行風險控管與部位調整。

三、契約價值及最小升降單位

契約乘數為每點新台幣50元,以108年8月14日CME E-mini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最近月份契約每日結算價7,748點換算,契約價值約新台幣387,400元。另最小升降單位為指數1點,其價值為新台幣50元。

四、到期交割月份

同CME的E-mini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為3月、6月、9月、12月,五個接續的季月

五、每日結算價

計算方法與現行其他國內指數期貨相同,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六、每日漲跌幅限制

採前一日盤每日結算價±7%、±13%、±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當最近月契約價格達到漲跌幅度限制時,10分鐘後各契約漲跌幅度放寬至下一階段,當日漲跌幅度以±20%為限。另夜盤倘已放寬漲跌幅度限制(如13%),隨後日盤則將延續該漲跌幅度限制。

七、最後交易日與最後結算日

原則上同母市場CME,為到期月分第三個星期五

最後交易日倘遇我國假日或標的指數預定不發布日(即Nasdaq休市日),則調整為前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期交所營業日之日;若不可抗力因素未能交易時(如颱風假等),則延後至次一同時為標的指數預定發布日及期交所營業日之日。

最後結算日為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八、最後結算價

為最後交易日那斯達克交易所計算的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特別開盤價(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 SOQ)。

該特別開盤價係Nasdaq以當日指數所有成分股正式開盤價,採市值加權平均法計算而成。

九、交割方式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的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交付或收受。

 

那斯達克100期 採電子交易

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的交易方式與目前期交所其他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相同,皆採電子交易方式,其交易委託、撮合及相關交易制度,介紹如下:

一、交易委託方式、撮合與資訊揭露

委託單種類依交易型態分為一般委託及組合式委託,委託種類則依申報價格分為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三種。

日盤上午8時30分起接受期貨交易買賣委託申報,開盤前15分鐘,每5秒揭示各契約的模擬試撮開盤價量、模擬試撮後之最佳5檔買賣價量,以及總委買筆數、總委買口數、總委賣筆數、總委賣口數,開盤前2分鐘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僅得新增買賣申報。

夜盤則自下午2時50分起接受期貨交易買賣委託申報,開盤前10分鐘開始模擬試撮相關揭示,同樣於開盤前2分鐘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僅得新增買賣申報。

二、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機制

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適用之±7%、±13%、±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機制,以日盤為例:

1.開盤集合競價(上午8時45分):倘最近月契約的開盤集合競價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日盤每日結算價之±7%,將於10分鐘冷卻期後,放寬漲跌幅至±13%。

2.盤中逐筆撮合時段(上午8時45分~下午1時35分):倘於盤中逐筆撮合時段,觸及前一交易日日盤每日結算價之±7%,將於10分鐘冷卻期後,放寬漲跌幅至±13%。如放寬漲跌幅至±13%後,最近月契約成交價又觸及前一交易日日盤每日結算價之±13%,則10分鐘後,放寬漲跌幅至±20%,直到日盤收盤。

3.收盤前10分鐘(下午1時35分~1時45分):因距離收盤不足10分鐘,因此不放寬漲跌幅。

三、部位限制、鉅額交易、造市者制度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一)部位限制:自然人為1,000個契約、法人機構3,000個契約,期貨自營商/造市者則為9, 000個契約。

(二)鉅額交易:鉅額交易門檻為200口。

(三)造市者制度:申請擔任造市者之期貨自營商在檢具相關書件後,經期交所審核同意後即可從事造市業務。

(四)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相關參數及動態退單百分比與道瓊及標普500期貨相同。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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