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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你知/端午節補假?新北市:要看是休息日或例假日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端午節適逢星週末假期,一般勞工是否可以進行補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今(20)日說,端午節需不需要另行補假,應該看各事業單位星期六放假究竟屬於「休息日」或「例假日」性質而定。

高保華說,如果是實施隔週休2日或排班制度之事業單位,當天原排定出勤者,應放假1天,如經勞工同意當日工作者,工資應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或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得擇日補休。

至於當天原本無須出勤者,如星期六為法定工時縮短後之「休息日」,是否補假得由勞資雙方協商;如星期六為勞資雙方所約定之「例假日」(即勞基法第36條,每7日中至少應休息1日,約定為星期六固定放假者),則應予補假1日。

另外,如果是實施週休2日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年度行事曆係依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且已將端午節調移至其他休息日者,將沒有另行補假問題

資料來源:YAHOO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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