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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證券業競爭力 金管會端出9大利多!

金管會今(16)日表示,為提升證券業競爭力,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及「以台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方案,近期已積極修訂相關法令放寬多項措施,以吸引優質台商回臺上市櫃、增加我國金融商品的多樣性、滿足投資人的多元需求,祭出9大開放措施。

首先,金管會開放國內證券商受託、自行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海外發行或經理的有價證券(如新加坡S股、香港H股)及辦理連結該等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含結構型)商品業務。

第二,開放證券商得開立人民幣帳戶,金管會表示,證券商保有將人民幣兌換為美元或其他貨幣的決策空間,可選擇匯率最有利的時候進行換匯,降低匯率與作業成本,提升投資收益。

第三,開放陸資持股逾30%、具台商背景之外國發行人得專案申請來臺上市櫃,以吸引優質台商回臺上市,提供投資人良好投資標的並可將經營獲利成果回饋投資人,擴大台灣資本市場成為國際化籌資平台。

第四,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海外人民幣債券,並鼓勵OBU銀行優先投資,金管會指出,為使公開發行公司有人民幣資金用途需求者,可增加其籌措資金的管道外,亦可使OBU銀行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並積極協助國內企業發展。

第五,金管會還取消投信基金及全委資產投資大陸有價證券限制,為增加投信基金及全委資產之投資操作彈性,以提升國內資產管理業的競爭力,投資人亦可透過投信基金投資大陸有價證券,取消投信基金及全委資產投資大陸有價證券30%限制。

第六、開放投信得募集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金管會表示,為促進基金商品多樣性,以滿足投資人多元化需求,開放投信事業得募集以人民幣計價基金。但本項事涉投信基金須於外匯指定銀行開立人民幣存款專戶,故實際業務將依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並待國內指定銀行可以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後才可運作。

第七,開放外幣計價基金交割款項得以新臺幣收付,按現行法令規定,投信事業申請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基金,其交割款項之收付均需以外幣為之。金管會表示,為降低投資人換匯之交易成本,並提高其投資外幣計價基金之意願,將開放投信事業申請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基金,其交割款項得以新臺幣收付。

第八,簡化基金審核程序,研議逐步採基金申報生效制。為縮短投信基金審核時程,俾利國內投信業者掌握發行時機,因應市場變化,適時推出基金產品供投資人選擇,金管會已預告修正擴大基金適用申報生效制的範圍,預計11月完成修正。

第九,開放投信發行同時含有新臺幣及外幣計價級別的多幣別基金時,其外幣計價級別也可在國內募集發行。為提供國內投資人多元選擇並利投信事業跨境銷售,未來投信事業得發行含新臺幣級別及外幣級別之多幣別基金,在臺銷售者包括新臺幣級別及外幣級別,也可以在國外銷售外幣級別,預計11月完成修正。

金管會端出9大利多政策並強調,未來金管會並將積極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及「以台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方案,持續檢討相關法規,以滿足投資人多元化的投資需求及健全證券期貨產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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